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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 蔡坤湖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在98年5月20日修正,從98年11月20日起,持有、使用愷他命(k他命)等三級毒品,或一粒眠等四級毒品,都是要受到處罰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要接受4小時至8小時之講習(第11條之1第2項)。

另外,雖然沒有用毒品,但是持有第三、四級毒品淨質超過20公克,也會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萬元以下罰金之處罰(第11條第3項、第4項)。當然,未滿18歲的少年使用第三、四級毒品,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少事法第3條第2款),如果認為有犯罪的危險,警察及法院是會以「少年虞犯」來處理的。跟少年觸法行為一樣,警察機關可將使用第三、四級毒品的少年移送少年法庭,由少年法官作調查、審理。不過,想在這篇文章跟大家分享的不只是前面法律的修正,而是這幾年在法院擔任法官工作,所看到的吸毒者的實況。

 

一無所有的吸毒者

    自己擔任刑庭法官的習慣,對吸毒案件的被告,總會問一下他們的工作與家庭狀況。一個長期吸毒者的回答通常是:「沒有工作!沒有家人!沒結婚!也沒有小孩!」即使曾經有過家人,包括父母、兄弟、姊妹或太太、小孩,也都離他們而去。許多吸毒者講到自己的家人,還會流眼淚。很令人心酸,一個人沒有任何家人、同事、朋友,甚至一再吸毒犯罪,連最後一點自尊也都沒有了。只有毒品的生命,是多麼的孤獨與空虛。生命中連一絲絲希望的光都不見了,又是多麼黑暗與絕望。

  如果是以注射方式施用海洛因等吸毒者,因常與其他吸毒者共用針頭,多罹有愛滋病(AIDS),真是身心俱毀。法律只能給他們判刑,無法給他們安慰。也幾乎可以預言,出了法庭,他們仍會繼續吸毒,可能只有死亡,才能使他們脫離毒品的糾纏。

 

抗藥性與身心依賴合奏的悲劇

    使用毒品可以讓心情很放鬆、或讓自己很High,那種感覺很迷人,這是毒品引誘人的第一步。但很快的,你會發現要讓自己得到同樣的平靜或興奮,需要用更多的毒品,因為我們身體會產生抗藥性。更糟糕的是,除了用毒品外,其他的東西或事情,似乎再也不能讓你得到同樣的感覺。即使以前看場電影或跟朋友唱歌,可以很快樂,但現在也都變得沒感覺了。這時,你對毒品也就有了生理上的依賴。最慘的是,再來的階段,你時時刻刻,心裡思思念念的全都是毒品,因為心理的依賴,你已經變成毒品的奴隸了。這時候,你已經變得無法正常的上學、工作,甚至無法跟別人相處。本來,平靜或興奮的心情,是我們腦袋裡的一些化學物質控制的。正常的生活,會讓腦袋內的化學物質達到一個平衡。但如果你習慣使用毒品,會破壞掉這樣的平衡。而且抗藥性、生理依賴、心理依賴的結果,一切就會變成悲劇,因為再也找不回那種平衡,沒有正常的喜怒哀樂。所以,使用毒品,就像用鐵鎚不斷敲自己的頭一樣,你的頭殼一定會壞掉。

 

不要一步一步踏入毒品的泥淖

    施用毒品是一種習慣的養成,習慣還沒養成前,都還有回頭的機會,但是習慣依靠毒品之後,就像陷入泥淖中,很難自拔。翻開吸毒被告的前科紀錄,大多可以發現他們在少年階段就有使用安非他命的問題。剛開始可能使用容易取得的毒品,像愷他命、搖頭丸等。接著可能使用安非他命、海洛因。從抽K菸、用吸食器燒安非他命吸食,到最後用針筒施打海洛因,像走上一條毒品的不歸路。

毒品的藥效,大概只能維持幾個小時。吸毒者為了使用毒品,偷、搶、騙、哀求,甚麼都可以做。因為無法正常工作,又需要大筆金錢買毒品,常常為買毒品而犯罪,甚至幫忙賣毒品或自己賣毒品,賣毒品又是很重的罪,例如賣愷他命,每賣一次都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吸毒者一生都是在進出監獄中度過。愷他命,不管拉K或抽K菸,方法很容易,是吸毒者的入門藥。這幾年,使用愷他命的少年人數增加很多,也令人擔心更多的少年可能一步步踏入毒品的泥淖而一輩子無法脫身。

 

做自己的主人,不要做毒品的奴隸

    毒品的大門打開後,就很難再關上,而一旦你習慣了毒品,你就變成毒品的奴隸,不可能再做自己的主人了。所以,不管基於好奇、別人慫恿或心情不好,請記得,「不要去敲毒品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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